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0-74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20〕53号 公开日期: 2020-08-25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0-0007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8-25 10:53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适应服务业发展新趋势,营造更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壮大一批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一)限额以上标准

1.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二)规模以上标准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二、政策奖励

1.鼓励服务业个体户转型升级。推进我县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对转型升级后的服务业企业,凡实现升规入库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年度“个转企”奖励6000元,同时可享受升规入库奖。

2.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首次月度新增、年度新增为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8万元,并自升规入库后次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年度持续在库奖励2万元。

3.加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建立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对年营业收入具有增长潜力且需重点服务的企业,凡首次纳入重点培育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鼓励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增速在行业内排名前五且高于行业平均值的企业,每年给予年度经营奖励5万元。对年地方综合贡献在行业内排名前五的企业,每年给予年度贡献奖励3万元。对统计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企业,每年给予年度补贴3000元。

5.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同程度的上台阶奖励。若获奖企业再上新台阶的,则一次性奖励所上台阶与已获奖台阶之间的奖励差额。

住宿、餐饮业

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

批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奖励

金额

400万元

800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3万元

800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8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5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25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3亿元

4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3亿元

5亿元

60万元

6.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推动企业升规入库。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市场经营主体有序指导市场内企业升规入库,每新增1家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7.鼓励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衢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开化县服务业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8.提升服务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①新注册企业奖励:凡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自纳税起五年内,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20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上的、150万元以上的,参照年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分别给予40%、50%、60%、70%、80%奖励,后两年分别给予20%、30%、40%、50%、60%奖励。②在库企业奖励:凡注册纳税的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参照年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部分给予30%奖励。

9.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发展。鼓励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开设连锁店并纳入总部核算,每净增1家连锁店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鼓励二三产分离发展。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分离研发、设计、运输等业务,设立服务业企业。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凡当年实现升规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可享受升规入库奖励。

三、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在开化境内注册,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下同)。企业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所有奖励和补助不予兑现。对企业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扶持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享受。

2.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实行即时申报兑现制,企业需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县服务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核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相关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扶持政策兑现意见报县服务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对未报或逾期申报的企业,不再予以兑现。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公布之日参照施行,有效期暂定五年。本《意见》施行后,《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13〕37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34号)同时废止。该《意见》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具体兑现办法详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