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0-67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20〕28号 公开日期: 2020-05-25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0-0005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5-25 20:30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市委、市政府“5459”大产业创新体系在开化落地落实,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分类帮扶制造业领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浙亩均办〔2019〕7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取缔非法、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靶向施策,着力推进土地低效利用企业、“低散乱”企业、“四无”企业和长期效益低下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落后产业淘汰,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低效土地再开发,努力推进开化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的出清,出清企业40家以上,腾出工业用地1100亩以上;全面完成整治“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100家以上;动态整治亩均效益差和综合评价D档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和D档企业均控制在企业总数的5%以内;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企业全面上规。

(三)基本原则

1.规范程序。对于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2.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企业低效的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3.盘活利用。对清理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二、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

本意见所称的低效工业企业,指的是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还包括各类“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以下统称低效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企业:

1.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且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的建设用地;

2.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未经项目决策,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3.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过程中,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档的企业。未列入评价的企业按“亩产效益”评价标准计算,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

4.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5.其他列入行业专项整治,需淘汰的企业。

根据不同情况,由经信、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低效企业纳入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提升。

三、整治措施

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至2021年底为整治提升期,将采取“关停退出、限期提升、倒逼转型、收回收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停退出

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又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规范和审批的企业,因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整治提升无望的“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退出。

(二)限期提升

1.对“四无”企业中部分符合产业规划、能够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签订整治提升协议书和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无故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加快整合入园,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产业定位入驻相应小微产业园。对发展规模暂时达不到入园标准但又符合产业和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鼓励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

2.对产出低效企业,分别签订整治提升协议书和承诺书,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通过努力,亩均税收能够达标的亩均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要确保整治提升期内达到全县当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50%,规下企业要确保亩均税收要达到1万元以上;二是新建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地”文件中对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三是对用地面积10亩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企业,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措施力促企业在整治提升期内上规,引导企业努力做强做大。

(三)倒逼转型

低效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在整治提升期内应积极采取整治提升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需关停退出的企业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整治提升方案的企业,立即启动倒逼措施。对需整治提升的企业在整治提升期满后,经认定仍属于低效企业的启动倒逼措施。具体措施为:

1.取消该企业所有政策性帮扶奖励补助政策;

2.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3.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税收等费用一律参照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D档企业标准采取差别化政策,严格征收;

4.经整治提升后的低效企业亩均税收仍然无法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一律依法关停退出;

5.按照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工业用地或厂房出租管理;

6.按照其他政策文件可采取的倒逼措施。

(四)收回收购

1.对购而未用、长期停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的土地低效利用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在自愿申请前提下,可分别通过司法拍卖或协商由县政府依法依规有偿收回收购。

2.对主动向县政府申请收回收购的企业,具体收回收购程序和补偿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整治提升程序

(一)认定告知。依据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低效企业名单,相关乡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认定及限期整治提升告知书》发放到相关企业,要求低效企业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向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治提升方案。对被认定为低效企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反馈。

(二)申请审核。在规定期限内,低效企业将整治提升方案与申请表报相关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于新增技改、转产、兼并重组的,按项目咨询服务程序报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补办手续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三)签订协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企业整治提升方案的(新建项目的需取得县工业项目备案表),由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签订限期整治提升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提交整治提升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治提升措施。

(四)到期复核。整治提升期限到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协议对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决定是否报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倒逼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并建立低效企业处置小组,由县府办、经信、人力社保、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安排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出一批整治提升重点企业名单,纳入“组团联企”网格,由县领导挂联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二)加强部门单位联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部门联动。为政策落实、亩均评价、项目建设提供业务指导,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低效企业动态名单和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资源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协助属地负责土地低效企业的排查,为土地收回、收购、出让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局: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查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企业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加大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按需提供企业税收数据,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定向税务辅导机制;

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企业的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上报、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深入持续开展“三服务”和“组团联企”活动,围绕企业整治提升的核心环节和主要瓶颈,以“最多跑一次”理念聚焦问题、破解难题。

六、其他

1.对发展潜力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低效企业,经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意后,可暂不列入整治提升对象。

2.低效企业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3.本《意见》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行。

附件: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申请表

附件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低效类型


注册地址


用地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采取整治提升

措施(可另附纸)


新增技改项目

是否通过决策


整治提升目标

(可另附纸)


属地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