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9-67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19〕65号
公开日期: 2019-08-16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17:45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差别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切实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政策实施,规范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差别化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差别化专项资金,是指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化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委托相关单位收取的差别化水、电、用能权费等溢价资金。

第二条 差别化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要素集约节约利用和减少单位排放及消耗,支持产业转型发展,帮助县内工业企业代垫部分因暂时资金紧张造成的欠缴电费、水费、用能权费等。

第二章  设立与管理

第三条 差别化专项资金由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差别化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差别化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差别化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协调,并报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差别化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收取与适用

第五条 差别化专项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负责收缴,并纳入开化县财政局非税专户管理。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使用”原则,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年度支出计划和拨款申请或相关执收单位风险防控要求,从开化县财政局非税专户拨付。

第六条 县发改部门负责收取用能权差别化有偿使用费;县水务公司收取差别化水费;国网开化供电公司负责收取差别化电费。

第七条 为构建诚信社会,有效管控专项资金回收风险,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含规上及规下)必须与供电部门签订预付费控协议;鼓励其他企业办理预付费控协议,确保差别化电费的规范收取。

第八条 差别化专项资金专项适用方向为:

1.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要素集约节约利用和减少单位排放及消耗,扶持产业转型发展;配置园区企业智慧电务、水务服务,辅助企业提升综合能效水平、安全用水和用能水平;

2.垫付因破产或因关停等导致企业困难而未能缴纳的电费、水费;

3.根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按比例重点扶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中进档工业企业,扶持企业智慧用电、用水等平台建设;

4.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扶持项目。

第四章  使用与审批

第九条 符合适用方向的资金使用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第八条第2项的资金使用,由相关执收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汇入相关执收单位缴纳账户。

第十条 企业申请使用差别化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违约与追责

第十一条 使用第八条第2项差别化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按要求归还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催缴未按期归还的企业,供电公司应按规定停止电力供应,水务公司停止水的供应。企业或有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应优先用于偿还欠缴的差别化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差别化专项资金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销账与补充

第十三条 因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差别化专项资金不能归还的,应详细说明原因,由属地管理部门(单位)出具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批准进行销账处理。

第十四条 次年收取的差别化水、电、用能权费等溢价资金按照规定流程对差别化专项资金账户进行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2018年11月1日之日至2019年7月31日,参照执行。

附件:《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附件

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

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企业名称


企业表(户)号


申请金额


申请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原因

及说明

(签字并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属地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欠费情况认定

(电费、水费等)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县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县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